商场租赁合同商铺出租合同市场出租合同
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 号 层 号场地(以下简称 1
“该场地”)出租给乙方。
平方米,其中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 2、该场地建筑面积
3、该场地现有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合同解除、终止时交还该场地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场地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场地仅作为经营 产品的商铺使用。
第三条 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月 日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 1、甲方在 年
2、租金: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1
3、从 年 月 日起,每年度租金(每十二个月为壹个年度)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10 % 。
4、水电费用:公用电费(含公共照明、空调)及水费由乙方按该场地建筑面积分摊;该场地 个月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在乙方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向甲方交回租赁场地后五个工作日2
如因商场经营的需要,甲方在作特别宣传推广时需要乙方承担费用的,甲方应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
6、只要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就有权对该场地停水、停电,如有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营业手续后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应负责承担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费用。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工商、税务部门缴纳经营中产生的各种税金、费用等。
(3)乙方应自行承担该场地 年 月 日前开张营业,乙方无论何种原因需延期开业的,均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4、乙方承诺,保证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准时开铺、关铺,不无故停业,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
5、除甲方统一举办的对外宣传活动外,如乙方需在商场进行其他宣传活动的,应征得甲方同意,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场地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作经济赔偿。
7、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如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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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不得私自改动或重新装修、整饰该场地,如确需改动或装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装修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应负责将该场地恢复原状。该场地的改造费用或场地恢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且改动、装修时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用电部门规定的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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