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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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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LZM-WI04001-2017
  为加强质量的监督管理,减少废品的发生,完善检验工作,持续有效全面贯彻执行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特制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方法:
  一、首检
  1、检验员必须全面了解技术标准、图纸工艺、操作规程的一切技术规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换加工零件型号、设备工装修换、图纸和艺更改)必须送检,对首件没有交检而造成废品的操作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3、检验员必须根据图纸工艺对送检的首件进行首检,并对首件结果负责,如检验员没有做好首检而造成的批量废品,由检验员负主要责任,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废品赔偿。
4、车间主管必须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检工作。
二、自检
1、经过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在线检验表格及相关要求认真作好自检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没有做好自检而产生的废品,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
2、在线检验表是产品加工过程中控制质量的重要部分,操作者必须认真填写;操作者接到在线检验表时,检验员应向其说明填写方法并要求其签字表示知晓,交接班时操作者如果不能当面说明必须在生产任务单上详细说明填写项目和方法;检验员在线检验时应核对操作者填写无误并签字确认,若检验员发现操作者未填写或未按照要求填写,可对其罚款50-100元每次,并在质量考核中扣1分。
  三、联检
  1、上道工序的操作者和检验员必须重视下道工序对产品的反映意见,下道工序的操作者和检验员有责任把质量信息回馈给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上道不合格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与检验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层层有把关的良好体系。
  三、巡检
1.检验员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对产品作巡回抽样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责成其找出原因。待解决问题后才能继续生产。对于表面质量(如毛刺、磕碰、锈斑、工件未摆放整齐等)问题,检验员有责任对操作者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操作者在生产任务单上按照时间段签字认可,如果当班再次类似问题,检验员可对操作者处以50-200元罚款,并在质量考核中扣1分。
  2.检验员必须对巡回抽检认真负责,对重要零部件及关键工序必须核定抽检次数不少于3次,以及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1件并做出检验标记。如果出现批量(本班加工数量的三分之一或者十件以上的视为批量)不合格品,若能返修或者降级使用,操作者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操作者和检验员各处以50元罚款,并对操作者质量考核中扣2分,如果报废,对操作者和检验员各处以200元罚款,对操作者质量考核中扣5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或者予以开除。
  四、终检
  1.生产工人对完工的产品必须交给检验员检验,未受检的产品不得流转或入库,如发现有不经检验而私自流转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员对完工的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协件,外购件)应根据图纸,工艺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全检或抽样检查,如发现有错检或漏检,要追究检验员责任。
  3.检验员必须自觉配合车间生产,对完工的产品根据工件的生产需要分轻、重、缓、急进行检验。检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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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