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子屏幕管理规定教学提纲_4443精品文档
公司电子屏幕管理规定
目的
为加强电子屏幕使用管理, 提高电子屏幕的信息传播功能, 充分发挥
其窗口作用,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县(区)公司可以此规定为参考。
权责
综合服务中心为电子屏幕主管部门。
办公室为电子屏幕宣传内容审核部门。
各单位 ( 部门 ) 为电子屏幕内容提供播放内容。
集控中心当值人员负责电子屏幕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具体规定
电子屏幕使用流程(见附件 1)
申请人填写清楚《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 见附件 2) 。
申请人呈《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办公室负责人
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集控中心当
值人员安排播放。
电子屏幕申请时间规定
申请人至少 提前一天向办公室 提交《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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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至少提前 1 个小时向集控中心当值人员提交《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特殊情况(如需临时公布重要信息等) ,可按轻重缓急适当做出
调整。
电子屏幕使用规定
申请的内容必须健康、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企业文化。
申请的内容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公共信息。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综合服务中心,此前与本规定相冲突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相关附件:
附件 1:《电子屏幕使用流程图》
附件 2:《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 公司
2016年3月7日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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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电子屏幕使用流程图
申请人填写
《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
是
否
部门负责人审核
否
是
办公室审核
是
集控中心当值人员
安排播放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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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申请
部门
播
放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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