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法中诚信原则的问题与完善.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 本身不直接涉及民 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 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 自然也就会产生 模糊性。 究其实质,将道德规范法律化,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 裁量权,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具有能动性, 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使其保持相当长的寿命, 随着时代与社会环境的发展, 对它的新的解 释自然将使既有的条文拥有新内涵、新的生命力。 诚实信用原 则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人应当具备的商业道德, 因此被称为民法领 域中的帝王条款。 由于继承、知识产权的人身性权利等无法用 经济价值作评价, 因此笔者拟从物权法与债权法这两个领域来探讨诚 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问题。 1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体现 11 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领域的适用 111 合同义务的扩张商品经济 的确立、深化与发展,使得以合同自由、意思自治为基础的传统合同 法理念在相当程度上有了发展变化, 以义务为核心的合同法律构架也 被赋予了更新的内容。 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合同法所保护的 利益向外延伸,随之而来的结果之一是合同义务的扩张 , 如缔约过失 责任、从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强制缔约义务以及合同无效 或被撤销后的返还义务。 可以认为,合同法中,通过合同义务 的扩张达到诚信原则和合同目的所追求的利益平衡。 112 情事 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 , 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 变更和解除领域的具体运用。 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 有效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 如果仍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
生显失公平的效果,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应当对合同的 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乃至解除的一项法律原则。 因为合同依 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 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基础上的。 当该客观环境发生变革或不 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 如 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此时只 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 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113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 同法确定了要约承诺规则, 并对特殊的要约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合同 一旦成立, 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这种拘束力的内容包括两方面 当事人应该遵守彼此的信约 ; 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在
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 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履 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此外,合同依法成立之时 , 有其信 赖的客观基础 , 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 基础之上的 , 要求当事人一方如无约定或者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 114 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我国现行立法中的 归责体系, 采取了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三元并 立的做法。 在侵权法领域,最能表现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功能的 制度莫过于过错侵权责任了。 其实际上就是运用道德规范和法 律规范对行为进行价值评价的过程, 其

民法中诚信原则的问题与完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