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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准入管理制度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蔬菜水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 对水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是指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获取无公害水果、
绿色果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水果以及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果,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且经检测不合格的水果,则禁止进入市场经营销售。
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水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产地认定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管理。
(2)对水果产品出场实行强制检验。
(3)实施水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
实施水果产品市场准入制,只有经检测合格的水果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对检测出来的不合格水果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群众消费放心水果。由市场质量检测部门对销售的水果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所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要有水果产品合格证。凡进入市场的水果,没有经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一律先检测后销售,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凭包装标志或产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免检进入市场。试点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公示牌,每天将水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
行集中公示,无公害水果专销区内的摊位、柜台上方必须设立公示牌,标明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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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的产地、采收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实行定点、挂牌销售,对具备销售无公害水果条件的商店、超市发放无公害定点销售专柜(专营店)牌照,以方便销售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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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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