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信息、资源发布审核制度
为促进我校教育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平安保护治理方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申请班级、教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机密,进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不得制造、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施行;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鼓吹封建迷信、***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惧、教唆犯罪;
(7)公然欺侮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有意阻碍学校稳定场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犯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校园网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治理;
4、学校信息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根底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班级、教师的恳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响给信息申请班级、教师;
5、校园网治理员在学校信息员审核同意的根底上应将信息及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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