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 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
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
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
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
500 万
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 6 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
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
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除外 ) ,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
决议予以披露;
3、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四章 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减值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确定减值准备,具体各项减值准备的提取原则和方法如下:
一、存货
期末对各项库存开发产品、开发在产品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开发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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