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_规章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_规章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也是各
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必须坚持严格管理 ,规范管理。
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
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 ,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
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政治素
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 ,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
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 ,后上岗。
⑶建立会计专账。 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 ,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账簿归档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 ,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
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不得存入其
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 ,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
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 ,主要
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二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 履行
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 ,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
规定如下: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 ,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
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元以上至 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1%。
每月工资收入在 600元以上至 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每月工资收入在 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2%。
每月工资收入在 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3%。
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 ,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 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2角。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 1角。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
,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
,参
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三、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
,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
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
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
(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
据。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
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
,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
,预交、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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