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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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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请销假管理要求
为深入加强人员管理,严厉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依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要求。
一、请假类别
请假类别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
二、假期时间
(一)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至办理销假手续止,具体假期时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二)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生育假、事假(5天以上),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事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审批程序
干部职员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须推行请销假手续。请假采取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要求填写《请假审批表》,销假采取本人签到。
(一)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推行书面请假手续,可经过电话方法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委托她人推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须提供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诊疗证实和病例复印件等材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要求实施。
(三)请假期满需续假,提前1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和请假手续相同。未推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整年累计不得超出20天。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出20天,超出天数从年休假中扣除,并推行年休假审批手续。
(五)请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逾期,均按旷工处理。
四、审批权限
(一)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正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分别由单位关键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经单位关键责任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根据市委干部管理相关要求报批。
(二)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经科室责任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经科室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三)下属处级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单位责任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单位责任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下属正科级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责任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经单位责任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四)局机关、正科级机关“三支一扶”、实****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等辅助人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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