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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龙邦文化礼品公司代理合同精编
代 理 合 同
甲 方:陕西龙邦文化礼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汝麟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含光路甲字1号鹏豪苑1号楼13层
电 话:029-
传 真:029-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合同第二条项下产品的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独家销售有关产品。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
第二条 代理销售的产品
本合同所指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是指陕西龙邦文化礼品有限公司生产和总代理的所有品牌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代理销售区域
本合同所指乙方的销售区域是: 省 市,以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为准,不包括所属县市。
第四条 乙方的资格认定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保证金 万元。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良好履约的前提下全额退还。
2、双方约定并经乙方认可,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代理费 万元。
乙方在全部付清上述款项后,本合同则自动生效。
3、乙方首次进货额不低于 万元;以后每次进货额应在 万元以上。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每个合同年度完成甲方要求的产品销售目标,即乙方每年度的销售任务为: 万元(以结算价计算)。
2、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独立销售有关产品。对于乙方超出指定区域所进行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3、当甲方在乙方及其供应的销售商所在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员及合理的设备予以配合。
4、乙方享受甲方的代理商供货价,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或连锁加盟店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价格调整应在±20%以内)售给终端消费者。
5、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安全的库存量,并在每次进货前足额支付甲方货款。
第六条 奖励
乙方年度任务完成率在100%-120%(含100%),奖励为2%;
任务完成率在120%-150%(含120%),奖励为3%;
任务完成率在150%以上(含150%),奖励为4%;超额部分奖励10%;
以上奖励均以等值货物方式,在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以物品形式返还。
第七条 费用承担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代理销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宣传
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地进行宣传以促进产品的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印刷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并互相保守双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供货价)。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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