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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1.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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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作者: admin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713 时间:2011/4/12 政务信息工作是全系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省环保厅、盐城市环保局、东台市委、市政府每年都纳入考核。为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报送的质量, 使政务信息工作切实为领导决策服务,经局领导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局各科室、大队、监测站、各环保所, 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二、考核计分标准 1、被《盐城环保信息摘编》或东台市委、市政府采用或上报,每条计 10分,被摘编为简讯的,每条计 5分,同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 10分。 2、被省环保厅和盐城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 20分,同级领导加批示的,每条再加 2 0分。 3、被国家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以上有关信息采用,每条计 40分。同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 40分。 4、被中办、国办有关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 80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再加 80分。 5、约稿被采用计 20分。 6、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 7、反映问题类、建议类和调研类信息被采用,加倍计分。三、考核评比和奖惩办法 1、信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报送信息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成绩突出的推荐盐城市局予以表彰。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参与各类评优。年终由办公室统计,报计财科兑现。 2、局系统正式干部职工每人每年至少上报 1条以上信息。环境监察局(监察大队)、监测站每周至少上报条信息,局机关名科室每月至少上报 1条信息。 3 、任务分解系统总分为每年 400 分。其中: 局机关 150 分,机关各科室除计财科外,不得少于 3 0分; 环境监察局(监察大队) 150 分; 环境监测站 100 分。 4、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任务数计入奖励范围), 信息被采用每篇基数为 50 元,同时每分奖励 10 元。被省厅、省委省政府、国家环保部、中办国办采用得分的,分别再奖励 100 元、 200 元、 200 元、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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