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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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大连公司文件
司 字〔2005〕 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大连公司
工程项目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为提高项目管理风险意识,挖掘内在潜力,调动人员积极性,落实公司岗位绩效薪点工资分配制度,确保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局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风险抵押适用范围
公司对所有在建项目实行风险抵押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风险抵押金,以确保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项目管理责任书的顺利履行。
二、风险抵押金的确定
1、按公司标价分离办法确定责任目标成本的项目:抵押金总额=责任成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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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全奖全责、风险抵押”的项目:抵押金总额=工程总造价×2%。
三、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1、风险抵押金的内部分配比例
风险抵押金原则上由项目承包集体承担,项目承包集体的人员由项目部自愿组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与承包。承包集体内部风险抵押金的分配比例可自行协商,承包集体的人员及风险抵押金的分配比例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最终兑现分配比例同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比例。
2、风险抵押金的形式
风险抵押可以用现金、有价证券、房产及其它可以做变价收入的财产,房产及其它需经评估的财产,由公司法律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评估作价。
3、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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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风险 抵押 办法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 各项目部
中建八局大连公司 2005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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