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报批报审程序流程
1.将工程设计方案文件报送至当地政府办件大厅规划局窗口,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市管重要区域内的设计方案转建管处2套;市管重要区域外的设计方案转分局2套.
2.市管重要区域内的建筑项目
(1)建管处经办人根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2)建管处经办人整理资料,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签发。
(3)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由建管处经办人出具《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与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方案总平面图一并移交分局窗口。
3.市管重要区域外的建筑项目
(1)分局经办人根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2)分局经办人整理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后,分类报分管区领导签发;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由分局长签发《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3)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由分局经办人出具《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与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方案总平面图一并移交分局窗口。
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如需要进行指标复核的,由建管处或分局将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及电子文档交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局
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对建筑项目主要指标和日照要求进行核算,在4个工作日内向建管处或分局提交《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建筑设计方案指标复核意见书》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1:500或1:1000)4份;
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比例1:500)2份;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含平、立、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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