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作者:林艳蔡文炎时间:2011-04-06浏览次数:581次日本是一个典型人多地少的发达国家,人均拥有资源相对较少。20世纪5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日本在农业发展上采取“高投入、高产出”的方式,依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实现高收益化,但同时也引发水质恶化、土壤性能下降、农产品品质下降等严重问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危机。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开始重视农业环境问题,提出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自然农业”等多种可持续农业。1992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在其发布的《新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方向》首次提出了“环境保全型农业”之后,开始全面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1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内涵日本将“环境保全型农业”定义为:发挥农业特有的物质循环机能,持续注意与生产效率的协调、通过减轻由于使用化学肥料和农药而造成的环境负荷的可持续农业[1]。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基本思路是基于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平衡发展的立足点,强调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系统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主张以有机物还田与合理轮作为基础,利用农业的物质循环机能,一方面限制或减少人工合成化学制品的使用,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在环境容量内重新构筑农业生产技术,加大对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开发与应用,增进其对环境的积极影响,促使农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2日本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措施2·1日本围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法规建设日本清楚意识到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应该主要依靠政府的干预,因此,日本在农业发展的不同时期,陆续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2·1·1制定全面实施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政策20世纪90年代,日本通过法规的建立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发展。1994年农林水产省设立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本部,并制定了《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基本方案》。1999年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食品的稳定供给”、“农业的多功能性”、“农村的振兴”为基本理念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诞生。同年,日本为了防止农业生产导致的环境污染、发挥农业自然循环机能、减轻环境压力,颁布了通称“农业环境三法”的《家禽排泄物法》、《肥料管理法(修订)》、《持续农业法》。进入21世纪,日本通过法规建设全面实施可持续农业。2003年颁布《农药危害防止运动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的审定、生产保管及使用的监察与管理,普及农药知识、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同年出台了《农药残留规则》、《农地管理法》。2004年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审议会”对农业新基本法的基本计划进行修改,将“农业环境、资源保全政策”与“经营安定对策”、“核心经营者与农地制度改革问题”作为主要议题,被认为日本农业政策朝着“农业环境政策”迈出的第一步。2005年颁布了新的《食物、农业、农村基本计划》和《农业环境规范》,提出了全面实施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政策[2-3]。2·1·2大力推进有机环保农业政策措施日本把有机农业作为环境保全型农业的重要模式,为促进有机农业发展,于1999年出台了《有机农业法》,2006年出台《关于推进有机农业的法规》,2007年制定了《关于有机农业推进的基本方针》。日本从法律上要求地方公共团体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生产技术研发、生产资金、销售渠道及和消费者的沟通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了区别有机农产品与非有机农产品,日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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