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斐伏尔的城市空间社会学理论及其中国意义
作者:吴宁| 中国民俗学网发布日期:2009-01-06 | 点击数:318
摘要:亨利·列斐伏尔明确区分了工业化与城市化,提出城市的权利和城市革命,指出全球化的实质是城市化,认为城市是全球空间的脉络背景,城市空间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列斐伏尔的城市空间社会学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具有开创性意义,填补了以往社会理论对空间研究的空白,对于理解当代中国社会具有很强的解释和说明意义。但是,列斐伏尔的城市空间社会学理论具有抽象思辨性和乌托邦特点。
关键词: 列斐伏尔城市空间社会学
现代城市生活的时间节律明显加快,空间也变得支离破碎,并从公共空间向私人空间转移,现代城市空间经历了从稳定一统向多元流动的变迁。在20 世纪60 年代末,亨利·列斐伏尔继承了马克思对现实的批判精神,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对资本主义的城市空间展开了研究,他研究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城市空间如何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并对城市进程与资本主义社会空间组织的联系给予了重视。
一、城市的权利、城市革命与空间
《城市的权利》(1968 年) 是列斐伏尔为纪念马克思《资本论》出版100 周年而撰写的第一部城市学著作。他在此书中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明确区分了工业化与城市化,突出了城市化与重建现代日常生活的重要意义,提出通过实现“城市的权利”和“差异的权利”,来实现“日常生活”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赋予新型社会空间实践以合法性。“城市的权利”就是公民控制空间社会生产的权利,城市及其居民有权拒绝外在力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驱动等) 的单方面控制。如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和金融商业活动在城市中心的集中,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迫使居民向城市边缘地区迁移;而实现“城市的权利”意味着居民可以拒绝服从资本和国家统治的需要,拒绝从原来人际交往、文化生活的中心——城市中心向外迁移,被隔离于外围居住地区而进入“交通- 工作- 休息”的循环模式。“差异的权利”是“城市的权利”的逻辑延伸,它反对资本主义不断强加的“抽象空间的同质性”,即反对资本主义空间生产的商品性(交换价值) 所造成的城市空间的类同。列斐伏尔提出哲学的生长点与实践方式应该是在都市化的城市,而不是在海德格尔的“林中路”与巴什拉尔的“乡野”。因为我们要抵抗的是近代的理性主义、生产主义、主体主义的语言模式,凸显生活的差异性,反抗生活的重复循环。其中,生活的瞬间在场与艺术化是其最高理想,而都市化的话语实践空间是这种理想的具像化。城市日常生活的文化革命在本质上是一种诗性实践,也就是艺术和日常生活的创造性融合,是一种全新的充满活力的生活风格,这里的创造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诗性的自觉行为,强调的是人与环境的诗性融合。
在《城市革命》(1970 年) 一书中, 列斐伏尔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城市革命”,认为城市在历史上成为一个能动力量,工业化服从于城市化需要。人类历史上可以被划分为三个相互重叠、延续的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城市时代。工业社会并不是人类社会的最后阶段或形式,而是城市社会的一个准备阶段,工业革命是城市革命的前导。由于城市成为实现机械化、技术改进和规模经济的一种最佳空间组合形式,工业社会对城市社会形成依赖,即城市开始统治工业生产和组织。工业过去曾经是城市的创造者,现在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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