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利,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明确不同时间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职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救援实效。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技术设施,提高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应急预案体系
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昔阳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单项活动应急预案。大型文体活动、节日、庆典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局属单位、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4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组长:程根棠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爱生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宝庆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生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赵元棠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员:由办公室、政教室、教育股、计财股、职勤股、成人办、人事股、招生办、仪器电教站、教研室、进修校、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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