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年度计划且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与非国有企业合作;境外投资(包括以个人名义持股设立公司)等;
(三)须报市国资委备案的范围包括: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相应计划金额5%但不超过10%的;无纳入年度计划且单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境内主业投资等;
(四)主业范围内投资项目原则上由企业根据本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及程序决策。
第十三条 股权多元化市属参股企业、市属控股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根据《公司法》等规定,按照该公司的章程
6
等制度履行决策程序,不需另行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企业所投资的基金,基金的具体投资项目按照基金章程约定的权限及程序决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确定需报市政府审批、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并同时抄送企业监事会。经市国资委审批同意或备案后,企业才可以进行实际投资,商业合同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 需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上报请示的正文应当简要陈述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四)项目的投融资方案及效益分析;
(五)项目主要风险点分析及防控措施;
(六)项目实施进度及关键时间节点。
第十六条 需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上报请示应当附以下资料:
(一)按照公司章程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如果对项目有保留意见的需在决议中反映;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有专家论证或评审意见应当一并提供;
7
(三)法律意见书;
(四)涉及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的项目,应当提交尽职调查报告、近期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涉及非现金方式投资的,应当提交拟作价投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与本企业以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的,应当提交合作方情况介绍及其对项目的贡献说明,投资合作协议草案、合资公司章程草案等;
(七)风险评估报告;
(八)项目负责人、成员名单以及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其中责任书应当包括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内容;
(九)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自主决策的投资项目,应当参照以上要求准备决策参考资料;
企业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是项目决策和审批的主要依据,应当以投资价值分析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建设背景(境外项目应当说明投资对象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投资的必要性;
8
(三)项目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分析;
(四)项目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五)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
(六)项目的投资价值分析和经济效益评价。投资价值分析主要考虑项目的市场竞争力、成长性等因素。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收入与成本费用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敏感性分析、经济评价结论等;
(七)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相关评价;
(八)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
(九)项目主要风险点分析(境外项目应当评价投资对象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及防控措施;
(十)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十八条 市国资委收到企业报送的投资项目请示后,对请示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充完善资料。资料补充完善后,市国资委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果需提交市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的,会议审议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需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按上述规定,市国资委自市政府批复后顺延办理。
第十九条 投标、竞拍等时效性较强的投资项目,企业上报时应当附以下资料:
(一)按公司章程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10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招标文件或竞拍邀约书;
(四)投标文件或竞拍方案;
(五)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料完备的,市国资委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二十条 需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需重新上报审批:
(一)自审批意见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但拟继续实施的;
(二)投资额超过审批额度10%以上的或项目投资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的;
(三)市国资委要求重新上报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项目监督与评价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上年度投资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0537网络
  • 文件大小31 KB
  • 时间202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