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规划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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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总那么  ………………………………………………  1
2、 建设用地与开发强度  ……………………………  2
3、 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  …………………………… 12
4、 公共效劳配套设施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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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设施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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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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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用地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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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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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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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效劳
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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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康体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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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网点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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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
M1

















二类工业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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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物流
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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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物流
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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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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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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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广场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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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符号●为兼容,○为有条件兼容,×为禁止兼容。用地兼容或有条件兼容应按相关
        法规要求确定用地是“局部兼容〞还是“完全兼容〞其他类别用地。
     2  城市建设用地类别R1、R3参照R2执行;A7、A8、A9均与其他用地不兼容。
     3  B9参照B4执行;M3与W3除道路、公用设施、防护绿地外,不兼容其他类型用地; 
        S、U、G大类包括其中类和小类。
建设用地兼容分为局部兼容、完全兼容、禁止兼容。
局部兼容为该规划性质用地允许兼容其他一种以上性质用地,兼容用地面积之和所占该地块总面积比例不超过40%〔兼容功能无法进行用地功能分区的,兼容比例可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或兼容建筑面积之和所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40%〕。
完全兼容为该规划性质用地允许混合其他一种以上性质用地,兼容比例最高可达100%。
禁止兼容为该规划性质用地不允许兼容或转变为其他性质用地。
规划用地上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属于兼容,其配套设施用地〔或建筑〕应按相关要求执行,主要包括:
1  居住用地配套的公共效劳设施 (小区级以下的教育、医疗卫生、托老所、文化体育、商业效劳、金融邮电、社区效劳、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2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效劳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3  教育科研用地、公园绿地〔包括防护绿地〕等用地的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要求。
建设用地兼容时,当地面主导功能〔建筑性质〕发生改变,用地性质应随之调整。商业效劳业等其他建设用地类别需兼容住宅的,应以满足其居住人口配套公共效劳设施为根本要求。
  居住用地规模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和相应配套效劳设施用地,配套效劳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效劳站和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小区或组团,。
   居住区、小区和组团用地及人口规模控制指标
规  模
居 住 区
小  区
组  团
   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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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