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分类:行政事业类□企业类□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月工资收入
缴存网点
(核算网点)
单位公积金帐号
个人公积金帐号
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
缴交比例
%
本人上月缴交额
(含单位补贴)
个人公积金
起缴时间
本人最后一次提取公积金时间
提取金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银行核算网点核实并填写(签章):
单位公积金缴存合计: 万元
个人缴存余额: 元
经办人: 年月日
“中心”审核意见(签章):
年月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
注:1、“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本人上月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额。
2、“缴存银行(核算网点)”指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的银行。
3、“个人缴存余额”是指本人公积金帐户金额。
4、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缴存银行核实并盖章,银行核算网点应完整填写各项数据,如未填写,由银行进行填补。
5、单位分类请按“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择,并在方框内打“√”。
6、“月工资收入”按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选择分类填写。(1)行政事业类:按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2)企业类: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
7、请附上本人及其配偶的上月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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