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社会学会新闻稿.pdf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台灣社會學會新聞稿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 128 號(中
重新建立新制度與新價值。而晚近「公共社會學」、「實
踐社會學」主張,社會學蘊含追求公平正義,採取積極與介入議題的學科傳統精神。此
一立場價值,亦可見於《台灣社會學會倫理守則》第二條第一項:「人權與尊嚴:會員
應尊重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尊嚴與價值」。2
基於以上理由,本會理事會同仁認為,人民對於政府施政表達不同意見,應該享有
充分表達自由,這不但是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也是社會學常關心的重大公民與國家議
題。同時,表達自由也是促成本學科得以自由而蓬勃發展的關鍵性環境因素。
現行《集會遊行法》公布於1988 年,後經***官第 445 號解釋部分違憲,雖於 2002
年間有所修訂,但原有諸多問題,例如立法不明確,警察機構享有過大之禁制權力,不
符比例原則等問題仍然存在,以致屢造***民權益受侵害,實質上發生箝制人民意志的
                                                       
1 2008 年年會的官方網址為:/。主題論壇內容刊出於《思想》
(2009,11:135-220)
2 台灣社會學會會員倫理守則於 2002 年 12 月 14 日會員大會通過。網址為:
/~tsa/modules/tadnews/?ncsn=8 
1附件一
後果。對此,我國立法院朝野各黨派,社運與民間團體與公法學者,均迭有呼籲與批評。
如今李明璁、林佳範等多人被訴,或行動者仍處於被偵辦階段,受牢獄災難威脅。
基於(1)保障普遍的集會遊行自由的基本人權,(2)保障學術界、社會學界關懷
社會思維與行動表達自由的空間,我們理事會通過此聲明文件,鄭重呼籲:惡法必須立
即停止對相關人之人權威脅,並加速其朝向保障方向之修定。


台灣社會學會理事長張茂桂
暨理事會全體

2009年08月16日


後記:本次聲明之發表背景說明

(1)本案為有關聲援李明璁等被起訴相關聲明,前經多數理事 e-mail 表示同意著手進
行,後又經 07/06 理事會討論,經出席理事以和本會既有之倫理守則價值內容有
關,同意請吳嘉苓教授草擬聲援聲明,並約定以理事會達四分之三確認同意後予
以發佈。
(2)草擬:本稿經吳嘉苓理事、曾嬿芬理事草擬,並經理事長補充修訂後為第五稿,
送理事會用通訊方式表決。
(3)如何決議:由於本案為學會第一次嘗試對公共事務發表聲明,且在本會章程(宗

社会学会新闻稿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q1188830
  • 文件大小176 KB
  • 时间2022-02-27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