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011120201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贵州 中房置业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2011 年 12 月 20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该房地产的转委托公证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15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 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 电话:
年 月 日附 件 一
随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甲方所售房价含:房屋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固定设施及装修。
以上所列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附 件 二
交易方式、付款协议
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于2011年11月23日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仟元整(¥),剩余定金尾款人民币伍仟元整(¥)乙方于2011年12月20日内补足,定金折抵房款。
由于甲方代理人未能亲自办理该房地产的过户相关事宜,因此甲乙双方自愿采取以
办理该房地产的转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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