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建房合同书
篇一:共同出资建房合同
御 溪 城 同 资建房合同编号:共出
御溪城共同出资建房合同
建设方〔下称甲方〕:深圳市建宗置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罗能乙
出资方〔下称乙方〕性别: ,籍贯: 身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同意全面履行本协
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作工程房产概况以及产权现状
1平方米,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编号:乡〔镇〕编号:15-314,县编号:2575。占地四周界线以相应村镇住宅建筑报批文件及相应地块座标内面积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甲方已取得利用该地合作建房的权利〔土地资料详细看附件〕。
2、甲方利用该用地的局部土地上兴建住宅楼一楼,房屋共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住宅楼定名为聚龙苑。
3、乙方自愿提供局部合作建房款与甲方合作建设该住宅楼,并在楼房建成后分得该住宅楼单元第 层第 号房,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方位、面积以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设计图纸为准。
4、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按设计图纸施工建设该住宅楼,合作建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且水、电、有线电视管线布置到户,相关公共设施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5、甲方保证:以上述土地及合作建房,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属争议及债权债务纠纷。
二、合作建房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应付合作建房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元〕,聚龙苑框架封顶时付人民币 元整〔¥:元〕,尾款人民币 元整〔¥: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具体付款金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2、乙方使用该房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有线电视、 等报装、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三、房产交付
1、甲方负责在年日前建成合建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
2、如因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误施工的,交房期限应予顺延。
四、产权划分及责任和权利
1、该住宅楼的楼梯、电梯、电梯房及走廊等公共设施属于该住宅楼全体出资人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霸占或影响他人使用。
2、乙方对分得房屋享有使用、出租、转让、赠与、遗赠、继承等权利。
3、合作建设的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期限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但所需缴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涉及住宅楼整体或公共局部的费用,由该住宅楼的出资人按各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4、如因政府征用、征收该住宅楼的,政府发放的补偿款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归个人所有的,由实际出资人所有;其余未指定归个人所有的住宅楼整体或公共局部的补偿款,由各出资人按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5、甲方保证不得利用该栋住宅楼及建房用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进行抵押融资,否那么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6/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缴纳卫生费、电梯费、路灯费、公用照明费、公共设施水电费、保安费等物业管理费,该费用在每月15日前交清给物业管理处,逾期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因聚龙苑手续及原因,现不能够办理单独的水、电用表,甲方从水、电总表分出分表后到户,用水用电由物业进行抄表,按电1元/度、水4元/立方收取费用,并分摊其中的损耗。
8、住宅楼建成之日〔以甲方发出的交楼通知为准〕起一年内,如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至合格,但乙方二次装修等人为原因损坏的局部除外。超出一年后应支付维修本钱费用〔即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属于乙方自有局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属于公共局部的在本住宅楼的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基金支付标准及收取由各出资人选举的业主管理委员会自行确定收取。
五、风险负担
乙方分得房屋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转由乙方承当。
六、违约负担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本合同无需甲方通知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处置而无须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天那么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超过三十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快递邮件投递之日起三日后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注明 为送达地址。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无需通知乙方将乙方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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