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意见:审计部[2012]011号主送:董事会发由:审计部急件一般机密一般抄送:拟稿人:张晓红日期:2012年11月1日部门核实:胡水兰关于专项财政性资金审计报告受董事会的委托,对公司2010年以来接收的专项财政性资金进行审计。主要针对公司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进行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财税[2011]70号规定,对于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这里需注意,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若缺少任意条件则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序号核算科目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时间资金拨付金额资金管理文件1工业园其他应付款根据武发改工业(2011)530号文12年01。350万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工业园其他应付款武经信投资(2011)(2010)(2011):公司从2010年-2012年8月止,共收到市级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款计12笔共931万元。12项专项资金又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四项专项资金都取得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第1-3项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第4-12项没有。可以说公司所取得的专项资金分两种类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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