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屋编码
青岛工商行政理
青岛建立会 制定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获得区/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展了土地使用权登记获得房地产权证证书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处为: 。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建造? ?〔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构造为 构造;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 已批准上预售〔预售答应证编: 〕。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置区/路? ? 栋 单元 层 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批准的规划用处为 。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 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构造、装修及设备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前物业理效劳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置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 人民币 元。
〔大写〕: 。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四条 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包括 〕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包括-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那么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立工程建立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帐户〔预售款监机构: 、 帐户名称、帐: 〕。预售款按规定监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假设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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