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合同书
CIF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关手续。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到达或者超过12米长,米宽,3米高,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
c.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当。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
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
局部,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向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当。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根底。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
〔全部或局部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当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答复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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