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该房屋享有全部权,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告知乙方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但是不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运用。
其次条 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合法经营并应登记注册合法企业: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经营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假设需接着租赁,须要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并通过协商可续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该房屋由甲方无偿出租给乙方运用。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确保房屋的完好。
2、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确认房屋内的相关物品的完好和房屋构造的完好,如乙方在运用期间造成物品或房屋损坏的,乙方和乙方注册成立的公司应照价赔偿。
3、因乙方管理运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修理费用,由乙方和乙方注册成立的公司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
4、租赁期间,防火平安,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平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担当全部责任和听从甲方监视检查。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相关费用的标准全部遵照物业管理公司和国家规定执行,与甲方无关。
2、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展必要的装修,但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构造,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对房屋的不行撤除的装修设施均归房屋全部人全部,乙方不得随意撤除。
3、乙方运用租赁进展任何经营的行为均与甲方无关,经营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工人工资、用工风险等全部由乙方和乙方注册成立的公司担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需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全部规定。
2、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进展合法经营,假设因经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和乙方注册成立的公司担当。
3、甲乙任何一方在租赁期间内,假设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
第八条 因不行抗力缘由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供应物品如下: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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