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现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共3年,甲方从2014年9月1日起将出租的铺面交付乙方使用,至2017年9月1日收回。
第三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铺面转租、转让或抵押的。
2、乙方利用铺面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个月的。
第四条:铺面租金按年计算,,租金每年租期到期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
第五条:乙方租赁铺面期间,经甲方同意,可以根据使用需要进行装修。本合同履行期满不再续租或合同中途解除时,乙方带走可移动财产,不得对该铺面进行损毁性拆卸。
第六条: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税、水、电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电由乙方与供电部门直接结算)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1、乙方应合理使用铺面,乙方承租期间负有保管修缮房屋的责任,如因承租使用不善,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设备的损坏时,应负修缮赔偿责任。
2、甲方人为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时,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具有可延续性,租金另议。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部门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人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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