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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兴义镇佛建完小
教室灯光改造安装合同
甲方:丰都县兴义镇佛建完全小学校
乙方:周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1 / 2
丰都县兴义镇佛建完小
教室灯光改造安装合同
甲方:丰都县兴义镇佛建完全小学校
乙方:周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
1、由乙方为甲方14个教室安装双座组合日光灯84组和28个单支日光灯(每个教室6套双座和2支单座日光灯)。安装吊扇22个。
2、灯具和电线、吊线盒、吊链等辅材全部由甲方负担。
3、撤除原教室所有的旧日光灯和插座。对新安装的所有电线进行穿管。
二、分包工程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各项施工都必须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2、乙方在施工中,甲方监理人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序,进行拆除返工。
3、在一年内出现损坏由乙方免费给甲方安装更换。
三、付费及方式:
1、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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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甲方安装14间教室的日光灯和22个吊扇,每间教室拆除旧灯并按照标准安装新日光灯安装费用为500元计7000;安装吊扇每个65元计1400元。材料费15800元。共计24200元。
2、付费方式:工程完工,甲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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