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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随附性”概念及其哲学意蕴——兼评金在权的随附性理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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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随附性”概念及其哲学意蕴——兼评金在权的随附性理论
      
摘要:“随附性”概念与心-身问题密切相关。金在权继戴维森之后对这个概念做了详尽的分析,区分了“弱随附性”、“强随附性”和“全总随附性”。本文对这些概子。为此,需要引入一个更强的随附性概念。在讨论强随附性之前,笔者想对金在权的公式(1)和(2)提出改进的建议,使之更加符合他的本意。改进后的公式是:
  
(1¢)("x)e[ Bi(x)? A*(x)]
  
(2¢)("x)e[ B#(x)? A*(x)]
  
公式(1¢)和(2¢)同公式(1)和(2)相比,其修改之处仅仅是在全称量词之后增加一个必然模态算子“e”。这是因为,金在权给出的关于弱随附性的自然语言定义中含有“必然地”,而且在关于强随附性的自然语言定义中保留这一“必然地”的同时又增加一个“必然地”。这里的“e”就是代表弱随附性定义中的“必然地”。把e放在全称量词("x)之后,正是为了表明此公式的个体域仅仅涉及某一个世界如现实世界。
  
强随附性就是对弱随附性的必然化,金在权给出的强随附性的公式是:[1] 170
  
(3)e ("x)[ Bi(x)? A*(x)]
  
(4)e ("x)[ B#(x)? A*(x)]
  
公式(3)和(4)分别是强随附性的定义公式和共外延公式,对应于弱随附性公式(1)和(2)。刚才谈到,金在权给出的这些表达式有所欠缺,没有充分反映随附性的必然性。为此,笔者建议将强随附性的公式修改为:
  
(3¢)e ("x) e [ Bi(x)? A*(x)]
  
(4¢)e ("x) e [ B#(x)? A*(x)]
  
公式(3¢)和(4¢)是对公式(1¢)和(2¢)的必然化,这些修改对以后的讨论是很重要的。
  
金在权在同一篇文章中还讨论了第三种随附性即全总随附性,全总随附性是从世界总体的角度看待性质之间的随附性的。“全总随附性”的定义是:
  
A全总随附于B,当且仅当,对于B是不可分辨(简称“B-不可分辨”)的诸世界对于A也是不可分辨的。[1]168或者说,如果B性质在诸多世界中的整体分布上是相同的,那么A性质在这些世界中的整体分布也是相同的。
  
给出这个定义之后,金在权便着手证明全总随附性与强随附性之间的等价性。然而,三年后他便在其他学者的批评下认识到,这个观点不成立,二者之间的关系应是:强随附性蕴涵全总随附性,但全总随附性并不蕴涵强随附性。这就是说,全总随附性弱于强随附性。至于弱随附性与全总随附性的关系,金在权证明全总随附性并不蕴涵弱随附性,而后未加证明地宣称:“既然弱随附性并不蕴涵全总随附性,那么,这两种关系是相互独立的。”[2] 319在金在权看来,弱随附性不可能蕴涵全总随附性,即不可能比全总随附性更弱,至多是彼此独立的。然而,笔者根据修改后的弱随附性公式(1¢)得出的结论是:全总随附性是最弱的。这便涉及“随附性”的意义底线。
    
二、随附性的意义底线
  
在上述对全总随附性作出修正的同一篇文章中,金在权对强随附性给出另一种表述,这一表述是由麦克劳克林(Brian McLaughlin)首先提出的。具体如下:
  
A强随附于B,当且仅当:对于任何世界wj和wk和任何对象x和y,如果x在wj具有y在wk所具有的相同的B-性质,那么,x在wj具有y在wk所具有的相同的A-性质。[2] 317
  
将这个定义同前面关于弱随附性的第一个定义相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两种随附性的区别所在:弱随附性谈的是一个世界之内的关系,而强随附性谈的是跨世界的关系。对强随附性可以更为简捷地表述为:A强随附于B,当且仅当,相对于B的跨世界(cross-world)的不可分辨性蕴涵相对于A的跨世界的不可分辨性。
  
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个关于强随附性的定义有所遗漏,即遗漏了一个“必然地”。金在权关于强随附性的第一个自然语言表述中包含两个“必然地”,而这个定义只包含由“跨世界”所表达的一种必然性。此外,金在权在这篇文章中把弱随附性仅仅看作关于一个世界的关系,这也是有所遗漏的,遗漏了他关于弱随附性的自然语言定义中的“必然地”所表达的跨世界关系。这两个遗漏关系重大,致使金在权对弱、强随附性同全总随附性之间关系的分析和论证有所不当。不过,关于随附性的必然性问题我们将放在后面讨论,现在我们所要做的是从随附性的跨世界定义来讨论随附性的意义底线。
  
按照刚才给出的强随附性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没有一个x和y使得它们在wj和wk具有相同的B性质,那么,“A强随附于B”总是成立的。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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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