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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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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衢州市衢江区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中路 148 号法定代表人: 王小平联系电话: 2830389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803000008427 企业资质证书号: 浙房衢综字( 288 )号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324022 联系电话: 2830111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中国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衢江新区振兴东路、编号为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号】为号。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衢江区振兴花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的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衢州市衢江区建设局,预售许可证号衢江售许字( 2009 )第 003 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单元号房,或。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零层,该商品房位于第层。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商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层高米。该商品房有阳台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 为。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以上面积为预售面积,产权登记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八。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第四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拍卖规划建筑面积×7% 平方米,坐落振兴花苑 1号楼通道二楼。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 1、车位,。 2、车库,。 3、。 4、。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4、5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 人民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以上价款均指优惠后价款)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4、管道煤气建设费 3000 元/ 户,未包含在前述房屋价款中,由出卖人在本合同签定时向买受人代收。 5、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首期交纳标准为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为准) 。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1 、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同,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含 3%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 以内(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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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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