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商铺管理规定
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为加强学院商铺经营
的规范管理,
确保学院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经商环境,
作如下有关规定。学院管理的商铺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就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一切从事生产、经营
学院商铺管理规定
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为加强学院商铺经营
的规范管理,
确保学院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经商环境,
作如下有关规定。学院管理的商铺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就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商第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未经学院授权的商铺管理部门同意,铺。
管辖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学院商铺管理部门是其管理商铺的主管单位,其主要第二条
以及所属公司或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
商铺有关商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进行经营活动商铺管理部门引进社会商铺第
三条应选择,
的同时,必房屋租赁合同资质齐全、信誉度良好的承租单位,在签订
须签订有关安全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
义务。
商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引进单位的管理,严禁以租代第四条
管、以包代管。各类商铺应按照国家规定,其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资
质证书等应齐全(将复印件悬挂墙上),并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营,
租赁期限严格按照合同对无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商铺应停止其经营。
禁止转租、出租。,营业
第五条商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城管
并认真做好人取得各方面支持,等单位以及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联系,
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管理。
各商铺承租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第六
条
自觉服从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颁发的
各项安全规定,
接受管理部门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以及属地公安、城管、安监、消
的安全稳定。文明经商,诚信经学院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
营,共同繁荣。
各商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本商铺的第一安全责第七条
任人,对本商铺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本商铺的特点,做好各
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商铺承租单位应依法自行管理,第八条对从业人员定期进
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教育。商铺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
有担保人、并办理就业证、居(寄)住证,从事食品餐饮人员还须按
不得使用身份不明无有效证件和有前科劣照规定申办有关健康证等。
迹或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以及传染病人
员。
各商铺不得随意乱立广告牌,散发、张贴宣传广第九条
应征得管理部门同,告等,以确保环境的整体美观,确实需要张贴的
意后方可张贴。
第十条各商铺在装修商铺时,要以不损坏建筑物为前提,
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室外装饰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所的建筑结构或变动公共场所水、电线路以及设施设备。
加强各商铺应按照国家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第十一条
防火措施的落实工作: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1.
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随意占
用、挪用公2.
器材以及埋停用消防设施、共部位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或者擅自拆除、
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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