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项目抵押投资合同书投资方(甲方):项目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开发的“”项目,因建设资金不足,乙方同意将其项目开发权、经营权及本项目物业资产向甲方担保融资,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合约如下:一、投资总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在办理项目资产抵押公证之前,该款项由甲方管理,办理项目资产抵押之后,该款项给予乙方完全使用。二、甲方向乙方项目投入的资金,保证其来源是良好的、清洁的、合法的。三、乙方保证提供的项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并保证全部资金用于项目的投资建设。四、投资期限:年五、投资回报方式:甲方每年按总投资额的%收取固定回报,第二年按资金到账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此类推,每年到期前一个月,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续期下一年。六、投资条件:1、乙方提供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2、乙方提供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坐标及报建的所有手续;3、乙方提供按甲方的单项授信报审资料清单内的一切资料。七、甲方在审阅乙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后,即派员到乙方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论证、评估(运作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将所有物业资质抵押给甲方作为担保并履行担保程序。经董事会裁定认可后,即安排融资款项,所投资的资金用于该项目专用。八、甲方派员对该项目考察论证后,提交考察报告给董事会评审,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才能签定本合同,划拨资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前期运作的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在第一年的固定回报中扣除)。甲方第一笔投资款必须在个银行工作日内划拨到乙方账户上。如甲方投资款不能如期到乙方账户上,甲方无条件将前期运作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九、此投资款到账并由甲乙双方办理完抵押担保手续后,按本合同第五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的固定回报,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撤回全部资金。十、在办理交接款项过程中,甲乙双方在乙方项目所在地办理公证手续。十一、投资款到期后,乙方不能支付甲方的固定回报和还清甲方投资本金,甲方依据抵押担保条款有权接管该项目,并享有对该项目的处理权,甲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转让、拍卖,直到清偿本金为止。对此乙方无权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扰或阻止甲方对其资金和项目资产的处理决定。十二、该项目及物业已向甲方作担保抵押,经法律公证后乙方不能转让、拍卖、再抵押等行为发生。十三、此投资款到乙方指定账户经公证处见证后,乙方有权对投资款予以使用。十四、甲方投资款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甲方有权核查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十五、甲方的投资是以乙方项目及本项目物业作为抵押担保,甲方不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与甲方无关。甲方亦无权以任何借口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工作。十六、乙方需提供其机构合法的证明文件,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业务能力。十七、乙方保证甲方所投入的资金不得用于本合同特定以外的其它方面的经营,更不能转借给他人或单位。十八、自愿还款: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又有足够的款项来源,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并按乙方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原定的年回报率计算扣减。十九、强制提前还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同乙方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款,必要时可以合法方式将抵押担保的项目产权强制处置: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中的任何条款;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办妥项目抵押担保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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