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泄露应急预案
核泄露应急预案
核泄露应急预案
核泄露应急预案
【篇一: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应付核辐射、核泄露、放射源扔掉引起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提高紧估确认,凡吻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办理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办理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刻召开紧迫会议,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公司应付核辐射、核泄露、放射源扔掉事件应急办理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三)办理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应付核辐射、核泄露、放射源扔掉事件紧迫办理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检查办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办理组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紧迫召集应急办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等,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办理的详细举措,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办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办理。
(二)各专业救援工作组要根据其职责,拟定相应的实施救援预案。
(三)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核辐射、核泄露、放射源扔掉事件应抢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单位的事故应抢救援工作预案,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综合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办理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篇二:核辐射事故应急办理预案】
哈尔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的要求,鉴于核与辐射事故所拥有的突发性、应急响应的复杂性及其政治、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敏感性,结合我市实际,必须做好我市应急准备工
核泄露应急预案
核泄露应急预案
核泄露应急预案
作。一旦发惹祸故,即可根据本预案,按事故性质及应急状态、级别,正确的收集信息,进行解析、评论,坚决决策。为了实时、高效、妥善地办理辐射事故,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拟定本预案。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地区内的核与辐射事故。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亲密共同、保护公众健康、保护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备条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目标政策,落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
2)接收区、县(市)和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事故责任单位事故报告,认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根据核与辐射事故的级别实时向上级报告。
3)监察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办理举措。
4)接收和评论区、县(市)的应急辐射环境管理信息,指导区、县(市)展开应急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5)牵头组织各方面的现有力量对事故地区场外应急辐射监测进行支援。
6)从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监察的角度,对核与辐射事故的发展过程和可能对人员及环境的影响进行评论和预测,实时上报市政府。
7)成立统一的核事故解析报告制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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