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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篇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方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方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评审专家工作管金委应当将聘请评审专家的状况告知本人及依托单位。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发生工作单位变动、探究领域改变等情形的,应当刚好办理信息变更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评审专家的信息进展核查,对发生改变的应当刚好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或催促评审专家办理信息变更。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核评审专家和依托单位提出的信息变更并刚好更新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出现以下情形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聘请作为评审专家:
〔一〕不情愿担当评审专家的;
〔二〕无法接着履行评审职责的;
〔三〕在履行评审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存在本方法第十条情形不宜接着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通讯评审管理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行专家对已经受理的工程申请进展通讯评审。选取专家的详细数量按有关工程管理方法执行。
自然科学基金委选取通讯评审专家时应当考虑申请人提出的不宜评审其工程的专家名单。
第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向评审专家发送评审材料,并对通讯评审看法的撰写提出详细要求,评审材料包括工程申请材料以及通讯评审看法撰写说明或者指导文件等。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接到评审材料后,因犯难以作出学术判定、没有精力等状况无法评审的,应当在收到评审材料后刚好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并说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重新选择评审专家。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按要求谨慎阅读申请材料,依照有关工程管理方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作出判定,撰写评审看法,并遵照要求刚好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反应评审看法。评审专家不得请他人代评或代撰写评审看法。










第四章 会议评审管理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必须数量的评审专家,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对工程申请进展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组建原那么如下:
〔一〕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同一法人单位的成员限1名;
〔二〕考虑不同学科领域、不同部门和地域的代表性;
〔三〕留意选择必须比例的青年、女性科学技术人员。
选取的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
〔三〕熟识本学科国内外开展状况,具有战略思想和宏观把握实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其次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依据工作须要,遵照本方法规定的条件,特邀局部专家参与会议评审工作。特邀专家具有与会议评审专家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的特邀专家数量一般不超过该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次十一条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至2名,成员数量依据各类工程管理方法规定执行。










评审专家连续参加同一类型工程的会议评审不得超过两年。
其次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通知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因故无法参与会议评审的,应当刚好告知自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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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