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采购合同
太阳能选购合同1
一、双方当事人
选购人(甲方):供给商(乙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罗江县政府选购中心选购工程(如货物经乙方3次修理仍不能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确定结算金额后,四年内分四次付清。
2、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三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效劳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5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展支付结算。
七、售后效劳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6小时内完成修理或更换,并担当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效劳事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值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刚好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局部,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那么,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刚好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那么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视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那么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全部权及学问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见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展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局部,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展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担当;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担当。
2、合同履行期间,假设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选购管理部门、选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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