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整理
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2013-01-11 10:16:43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接着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准备生育工月平均工资×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诞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职工未就业配偶遵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爱惜实施方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准备生育条例>方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假设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局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养分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待遇申领流程指引
怀孕女职工 〔准备分娩的〕
在妊娠满16周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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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分 娩 后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养分补助费、一次性补贴待遇
怀孕女职工〔准备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
在在术前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术 后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男 职 工
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其配偶分娩后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男配偶假期工资待遇
备注:
1、属于以下4种状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经办机构
人员类别
单位所属区
社保经办机构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参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已参保人员
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它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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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 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进展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业务办理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备案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供应以下资料:
〔1〕《广州市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
〔2〕《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准备生育效劳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准备生育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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