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普通合伙适用参考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普通合伙适用参考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合伙期限为 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三条、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为:
姓名或者名称
住 所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四条、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合伙人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万元)
出资权属证明
缴付出资期限
占出资
总额比例
出资额中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五条、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亏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六条、合伙事务的执行如下: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二)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四)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章 入伙与退伙
第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 (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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