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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星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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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实行一户一评, 根据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 安全程
度、房屋用途、经营性质及治安风险程度大小、业主守法情况,
以及承租人的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 每季度对出租房屋进行综合
评分, 按照分值将出租房屋分为 “三星级” 、“二星级” 出租房屋实行一户一评, 根据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 安全程
度、房屋用途、经营性质及治安风险程度大小、业主守法情况,
以及承租人的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 每季度对出租房屋进行综合
评分, 按照分值将出租房屋分为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共三类。
(一)出租房屋星级分值规定:
分值在 90 分(含)以上评为“三星级出租房屋;
分值在 80 分(含)至 90 分评为“二星级”出租房屋;
分值在 70 分(含)至 80 分评为“一星级’出租房屋;
分值在 70 分以下的出租房屋不评定星级,不得出租,待整
改合格后由村 (社区) 综治工作站审核评定后方可进行出租登记、
备案、评定星级。
(二)星级评分标准:
、 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和消防等安全防
范设施完善,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10 分) 。
、年内出租房屋内未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20 分) 。
、出租房主(实际经营人)按要求向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
请、登记、备案( 5 分) 。
、按规定签订《 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配合出租房
屋综合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
常管理和人口登记( 15 分)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日
、 按时报送承租人和留宿人员相关信息, 督促办理居住证; 对出租房屋出租信息和承租人员信息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登记并
上报,切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自觉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
责,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20 分) 。
、 出租房屋性质明确, 对房屋使用情况定期监督和安全检
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和治安隐患( 10
分) 。
7、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 5 分) 。
、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 分) 。
、 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杜绝出租房
屋内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5 分) 。
、积极配合民政、卫生、人口、计生、国土等其他相关
职能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管理( 5 分) 。
11、对于出租房屋发生涉稳、涉安全、涉“三非”等重大违
法犯罪活动或出现重大治安、 安全隐患的; 出租房屋业主规避管
理, 拒绝履行治安责任的; 其他不符合出租房屋有关规定的不做
评级,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责令其整改后,视整改效果再允
许出租和进行星级评定。
(一)出租房屋房主(实际经营人),按照《自治区出租房 屋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村(社区)
综治工作站中报出租房屋星级评定。
(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与警务室共同对出租房屋进行 综合评定,拟定星级,向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申请星级核 定。对新申请出租的房屋,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和警务室按规 定上报出租房屋情况,暂不进行星级评定,三个月后视出租房屋 房主(实际经营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拟定星级按程序上报。
(三)经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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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