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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金融安防评审专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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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安防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公规(2020) 3号)
各有关部门、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金融安防评审专家的选聘、使用、管理、监督等各项工 作,市局修定了《南京市金融安防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库安防设施建设评审、验收和金融安全评估等工作;
(七) 上级机关对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专家遴选、聘请程序:
(一) 专家遴选工作由市局内保支队每两年组织开展,社会面专家级人员可根 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
(二) 专家的报名、资格审查、遴选以及聘请工作由市局内保支队负责组织实 施;
(三) 遴选工作面向全局内保部门、科信部门在编民警(其他民警经所在处级 单位同意也可参加),金融机构向公安机关报备在册的专职保卫干部,安防技术企 业符合基本条件的技术人员组织开展。遴选通知下发后,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 名,填写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获批后,由市局内保支队开展资格审查;
(四)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市局内保支队选择社会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培 训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报市局审批;
(五) 省级金融安防评审专家、社会面专家级人员无须参加遴选,由市局直接 研究决定是否聘任。
第八条市局批准聘任的人员,由市局统一颁发《南京市金融安防设施建设专 家聘书》,专家聘期两年。聘期届满后自动解除聘任,本人自愿续聘的,经市局内 保支队面试合格后报市局审批。
第九条内保支队应建立金融安防评审专家库信息系统,专家信息发生变化 时,专家应当及时报备更新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
市局内保支队每年组织一次信息更新工作,由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信息进 行确认。
未及时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专家信息经所在单 位确认后,可解除冻结状态。
第三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 查阅金融安防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了解金融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二) 依法对建设项目资料进行独立评审,公正、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不受 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三) 可要求在评审验收、安全评估结论中记录不同意见;
(四) 按规定获取参加评审、验收活动的交通、误餐等补贴和合理的劳务报 酬,此项评审费由市局列支。
专家评审费以被评审验收的银行机构为单位,按照工程规模和复杂性分为三 级:、三类以上业务库为1000元/人; 场所、代保管箱库为600元/人;、自助银行为400元/ 人。
市局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和评审验收工作的人员不得领取报酬;
(五) 获聘市级专家的公安民警在评审验收、安全评估等工作中业务素质过 硬、表现突出的,市局内保支队将视情向上级推荐参选省级专家;
(六) 获聘专家的专职保卫干部在全市内保系统评比表彰中享受优先推选待
遇;
(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签署保密协议,未经授权或同意,不得将有关金融 安防建设项目和金融安全管理事项擅自发布、抄录或外传;
(二) 在金融安防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工作评估中应提 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建议和意见;
(三) 解答金融安防建设、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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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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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