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10月培训班互动提问解答整理)
1、错漏检索提示没有问题,是否说明数据库完整准确?
答:通过错漏检索,并不能说明数据库完整准确。错漏检索是专门的检测软件对有关栏目、字段是否存在输入信息和逻辑问题进行判断,但并不能对输入的信息准确、完整性进行认定。因此,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的输入单位、人员信息数据。
2、【导入国库数据】、【并入公务员数据】与“工资库”是什么关系?
答:目前,有些地方由于工作分工等原因,导致“国库”、“公务员库”、“工资库”分别建设,形成“数据孤岛”。为了把用户在“国库”、“公务员库”中录入的数据同步到“工资库”中,【导入国库数据】、【并入公务员数据】功能。操作的顺序是:先将“国库数据”导入到“公务员库”中,再将“公务员库”中的数据导入到“工资库”中。导入后依托“工资库”进行日常工资管理和公务员信息维护,协同建立动态更新的人员数据库。
3、进行【并入公务员数据】操作后的“工资库”,有哪些“单位信息”发生变更?
答:单位代码相同的公务员库并入工资库后,与工资管理有关的【工资制度】等单位信息,保留“工资库”的原有信息;其他保留“公务员库”中的单位信息。
单位代码没有对应关系的原“工资库”中的单位,仍按原有单位信息继续进行工资等业务管理。
并入“工资库”前,如在“公务员库”中增设了新的单位,可根据工资管理需要,通过选项勾选,将其导入到“工资库”中。导入后,与工资有关的单位信息指标,须由工资管理干部进行填补,并列入工资管理。
4、进行【并入公务员数据】操作后的“工资库”,有哪些“人员数据”发生变更?
答:两库中身份证号相同的人员,按【并入公务员数据】功能,在不影响工资套改等条件的情况下,将公务员信息写入“工资库”对应的人员子集。
并库时“公务员库”中没有,但“工资库”中原来已有的人员,仍保留原有人员信息进行管理。
并入“工资库”前,如在“公务员库”中输入了只有行政关系,没有工资关系的新增人员,可通过选项勾选,将其导入到工资库中。导入后,其【工资情况】中的“人员特征”,系统自动设置为“工资关系不在本单位”,且不列入该单位的日常工资管理(列入人员管理)。
5、为什么要校对新的机构分组编码?
答:,是在闽委组通【2012】93号编码规则的基础上,在省、设区市、县的层级中,增加了“直属”(省直、市直、县直)、“直属部门”(党委部门、政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参公事业单位、乡镇)两个节点。由于我们对部分单位的归属不甚了解,可能导致部分单位节点归列错误,因此,,对节点编码等进行校正,并在英文状态下,选择或输入正确编码。
6、原来把参公单位编排在主管部门下,新的机构分组是否须将其调整到“参公事业单位”节点下?
答:根据闽委组通【2012】93号编码规则,省直列入“参公事业单位”节点的是“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等17个相当厅级规格单位;此外,其他省属参公单位仍编排的主管部门节点下。
依次类推,各设区市、县也将相当处级、科级的上述参公单位列入市、县“参公事业单位”节点上;其他市、县属参公单位仍排列在主管部门节点下。
7、内设股级规格的科室,是否需要建立机构树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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