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介绍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兰西共和国高教科研部关于开展科研合作与人员交流的意向书》,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法国高教科研部欧洲及国际关系与合作司(DREIC)、法国外交与欧洲事务部全球化、发展与合作总司(DGMDP),以及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决定共同实施“蔡元培”项目。该项目以中、法合作科研课题为基础,资助有合作基础的中、法双方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国家参与同一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每年双方最多可资助25个科研合作项目,每个科研合作项目最多资助8人,其中中法双方至多各4人(含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中法双方需各设一名课题负责人。
二、协议内容
1. 协议名额:
每年至多25个合作项目,每个项目2-4人(至少1名访问学者)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规定合作项目周期为2年,中方项目人员2年间只能赴法一次。
3.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4.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方负责来华人员的相关费用,并将免除中方人员在法的注册费及其他科研所需费用。中方人员派出前,依据自愿原则,法方还可在中国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个月的法语、法国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训,费用由法方负担。
三、申请条件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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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人应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及2-3名项目参与人组成。不接受尚未被纳入相关项目组人员的申请;
②中、法项目申请人此前需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项目受理机构,中方受理机构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方受理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
③访问学者年龄在50岁以下(1964年1月15日后出生),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④具有较好外语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语言要求。
四、申请办法
2013年11月1日—2014年1月5日,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
项目组的每个成员经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1月5日至1月15日登录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提交申请材料。法方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以项目组为单位,统一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①单位推荐公函(一份,红头、带函号并加盖公章);
②《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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