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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4.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l 出入口不应少子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2 非独立炉的压力降低到热水可能发生汽化、水温升高超过规定值,或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行时的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和停止鼓风机、引风机运行的保护装置。
11. 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排气装置,加压膨胀水箱应设置水位和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11.2.5 热交换站应设置加热介质的流量自动调节装置。
. 6 燃用煤粉、油、气体的锅炉和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或单台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当热负荷变化幅度在调节装置的可调范围内,且经济上合理时,宜装设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
循环流化床锅炉应设置炉床温度控制装置,并宜设置料层差压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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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燃烧过程自动调节,宜采用微机控制;锅炉机组的自动控制或者同一锅炉房内多台锅炉综合协调自动控制,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
热力除氧设备应设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和蒸汽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真空除氧设备应设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和进水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解析除氧设备应设置喷射器进水压力自动调节装置和进水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燃用煤粉、油或气体的锅炉,应设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11.2.13 层燃锅炉的引风机、鼓风机和锅炉抛煤机、炉排减速箱等加煤设备之间,应装设电气联锁装置。
.14 燃用煤粉、油或气体的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联锁装置:1 引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2 鼓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3 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燃气供应;4 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高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和开启事故排气扇。
制粉系统各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
11.2.16 连续机械化运煤系统,除灰渣系统中,各运煤设备之间、除灰渣设备之间,均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并使在正常工作时能按顺序停车,且其延时时间应能达到空载再启动。
11.2.17 运煤和煤的制备设备应与其局部排风和除尘装置联锁。
.18 喷水式减温的锅炉过热器,宜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减压减温装置宜设置蒸汽压力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锅炉房,当风机布置在司炉不便操作的地点时,宜设置风机进风门的远距离控制装置和风门开度指示。
电动设备、阀门和烟、风道门,宜设置远距离控制装置。
11.2.22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7MW的锅炉房,宜设集中控制系统。
.23 控制系统的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供电方式,并应留有裕量。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一)安全阀 第131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只装一个安全阀: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额定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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