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级差地租
在旧中国,绝大部分的土地被地主所占有。广大农民为了活命就必需向地主租种土地。地主运用土地向农民收取高额地租。地租是地主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一种核心措施。 旧中国的地租有三种核心形式,即正额地租、押租、额外地租。地租:级差地租
在旧中国,绝大部分的土地被地主所占有。广大农民为了活命就必需向地主租种土地。地主运用土地向农民收取高额地租。地租是地主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一种核心措施。 旧中国的地租有三种核心形式,即正额地租、押租、额外地租。
正额地租一般有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
劳役地租:农民租种了地主土地后,必需在规定的日子里,携带自己的生产工具,到地主的田庄上去服劳役,剩余的日子才干在自己租种的土地上干活。这种劳役是在地主的皮鞭下进行的,和奴隶劳动差不多。劳役地租是封建地租中最原始、最落后的形式,但直到解放前并没有完全消失。解放前这种形式一般是作为实物地租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着,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生产落后的地区则占着统治地位。
实物地租: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必需定期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量的实物,一般是交纳原粮,因此一般也叫做“谷租”。这是旧中国地租的核心形式。实物地租的种类诸多,核心有“定租”“活租”“分租”三类。
“定租”又叫“定额租”、“包租”、“铁板租”或“死租”:地主在出租土地时,规定死每亩地应交地租的数量,不管收成如何,佃户所有得交齐。
“活租”又叫“看租”:地主出租土地时,不规定死交租额,等庄稼成熟后,地主看庄稼状况再定,一般是地主说要多少,农民就得交多少。
“分租”:地主出租土地时,规定佃户每十二个月按收获总数的比例交租。有的是对半分、倒四六,有的则倒三七倒二八分,即农民劳动一年收获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要作为地租交给地主。
货币地租:用货币交纳地租,一般叫做“钱租”。抗日战争此前,货币地租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曾经有过相称发展,但总的说来发展不大。抗日战争后来,大所有退转为实物地租。尚有一种“折租”,是谷物折成现款交纳的,这是一种不固定的货币地租形式,地主可以随时根据有助于自己的条件恢复为实物地租。
也叫“押板”、“押金”或“顶首”。
押租:地主出租土地时,逼迫农民先交一笔保证金,一般和一年的地租额相等,有的还要多。押租制度加重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限度。农民为了向地主交纳押租,就不得不再向地主借高利贷,这就使农民在租得土地后,还没进行生产就陷进了高利贷的罗网。
除正额地租和押租外,地主还用
额外地租:种种花招对农民进行额外剥削。
比较普遍的有:
虚田实租:地主出租土地七八亩,在租
地租-级差地租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