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经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3)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 2*****元-5*****元(不含 5*****元),还总价值金额的 3%现金。
(4)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 5*****元以上,还总价值金额的 4%现金。
:代理人以每年从制造商购得产品总价值金额的百分比来做为还现金。(货币以人民币
计算)(年度日期按当年的实际天数计算)
(1)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 3*****元以下(不含 3*****元),还总价值金额的 1%现金。
(2)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 3*****元-5*****元(不含 5*****元),还总价值金额的 2%现金。
(3)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 5*****元-1******元(不含 1******元),还总价值金额的 4%现金。
(4)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 1******元以上,还总价值金额的 8%现金。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
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代理人也可以按第十二条规定拒
绝。
第十七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
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现金点的计算方法:
现金点以代理人从制造商月度和季度或年度的实际进货总额决定。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
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出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不纳入现金点之内。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代理人没支付全部货款,制造商将冻结
月度和季度或年度现金点的计算,直至货款完全支付。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
此限。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月度和季度或年度应向代理人说明点现金数额和付反点现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月度和
季度或年度规定时间 10 天内支付点现金。
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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