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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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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做好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X省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X气攻坚办〔X〕64筑,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全市范围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承担城镇居民工作生活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或天然气集中采暖等。在4A级及以上风景区全面开展“无烟”景区建设。
(三)加快建设天然气气源保障工程
积极争取省外气源,做好X线、X线等国省级干线及配套支线管网入市联通工作。力争X年,X线(X线)、X线、X线(X线)、X线、X煤层气、X煤制天然气六大气源共同进入城市区燃气环网,实现气源互联互通资源互补,提升我市天然气气源保障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环保准入。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积极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器,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电代煤、气代煤试点并推广应用,确保电能替代和天然气替代散烧煤切实压减。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燃煤锅炉普查和质量监督,研究出台更严格的燃煤锅炉准入标准,实施污染物超标排放惩罚措施。严格落实《X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实施方案》,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
(二)强化环保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加强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各类燃煤工业窑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的督导检查,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拆改任务。
(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燃煤锅炉、燃煤窑炉、拥有燃煤自备机组企业等电能替代用户可以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委托第三方代理,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可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四)加大政策补贴力度。重点对城市区禁燃区实施集中供气工程居民户、城市区禁燃区实施煤改气商户和纳入电代煤、气代煤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清单的城乡居民户,开展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
X年10月底,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对城市区禁燃区内53373户燃煤居民户实施天然气集中供气工程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进行燃气建设费一次性补贴。对城市区禁燃区内4954户燃煤商户实施煤改气,在规定时间内报装的,按照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区5:5比例承担。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节能电采暖设备或燃气采暖设备取代燃煤采暖炉的城乡居民用户,放宽阶梯电价或阶梯气价,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按照政府招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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