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最大化利益的实现
议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最大化利益的实现
摘要: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的各方在合同管理的各阶段、各工作环节及施工时的具体条件情况都存在着有变更、索赔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也是综合性的组合风险。为使风险尽量减低,损失尽量减少,本文提出了一些不同的对策,为以后的工程变更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关键词:变更;索赔;利益最大化;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A 文章编号:
由于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事件的发生究竟是属于变更范畴,还是属于索赔范畴,一时很难确定,往往变更伴随着索赔。如,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直接影响到原合同的工期。虽然变更量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即产生工期索赔。再如,上述的情况,业主要求合同工期不能变,承包方为此要求增加投入,提出费用索赔。还有,有时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承包方可因人员窝工、施工设备闲置、利润减少而提出费用索赔。
综上所述,变更和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环节。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为此,对变更索赔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防范,对工程建设是很有实际意义的。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变更索赔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和对策。
1合同的各方对变更、索赔的责任
(1)投标设计因精度不够,有工程缺项、漏项、工程量不准、技术要求不具体与施工详图出入大,故在合同实施中有出现大量的变更,随之伴随着不必要的索赔,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严重的因大量设计变更,而突破概算。
(2)招标文件编制粗糙:合同商务条款不规范,有缺项、漏项、条款文字不简练,而引起解释的异议,这也是留下变更、索赔的隐患。
(3)合同实施中设计对出现技术问题处理不当,会给工程造成损失,会引起索赔。
(1)对施工图审查不严,将有错漏的图纸签发给承包方造成的变更、索赔;
(2)现场协调不当;
(3)接到承包方验收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验收,发生的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严格把关,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5)对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未按合同规定时间签发而引发的经济损失。
(1)将不合格的材料混进工程;
(2)未按合同的技术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3)因承包方的责任。未按期完工;
(4)因违章损坏业主设备、设施;
(5)未按合同签约时的承诺,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设备到场时间及数量。
(1)合同签发前或合同实施中,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提供三通一平问题;
(2)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供电、供水;
(3)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合格的主材;
(4)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业主方提供良好的大型施工机械;
(5)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应由业主提供合格的机电、金属结构设备;
(6)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对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违约责任。
2加强索赔实现利益最大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一般情况下,都比较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工作,其实,变更索赔工作在拿到招标文件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开始了,它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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