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机动车委托异地检验.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机动车委托异地检验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
二、条件
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提交的材料
(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2、送检人身份证或驾驶证;
(二)向受委托地车辆管理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站)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尾气环保机构出具的尾气检验合格证明;
8、送检人身份证或驾驶证;
9、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四、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
收费项目
标准文件
收费标准
计算单位
上线检验
人工检验
汽车类
辽价发[2005]129
100
50
车次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
辽价发[2005]129
50
25
车次
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辽价发[2005]129
50
25
车次
六、处罚依据及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章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七、受理部门名称、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6号。联系电话:25836471。
八、办事流程
1、到交警支队车管处办公窗口,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2、车辆管理所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3、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
到被委托车辆管理所上线检车
被委托车管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九、投诉途径和方法
可通过互联网向市局交警部门投诉
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25833742

机动车委托异地检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744361651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