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当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地上附属物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甲方出租土地和附属物的期限当然包含于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期限内,超出部分无效。
第九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
写: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此租金不包含附属物。
以
地上附属物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的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 ,即
元)。
元)。
日内,乙方须
元
(大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须以 方
式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元)作为租赁
合同的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并于期限届满后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土
地使用权租金。 若逾期未支付, 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
租金总额 % 的迟延履行金。乙方逾期未支付超过 天的,
视为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利息,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 将租金及相关
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协助乙方办
理相关租赁手续,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所出租土地上的权利、 义务及相关法律风险自
合同生效后随之转移给乙方。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 土地税金及其他一切因使用土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 不得将宗地和地上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如欲再转租、抵押或更改土地用途,应当经有关机关和甲方同意。
第十六条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并依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若违法,涉及的相关诉讼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宗地上的开发、 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 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 管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 安全问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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