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法定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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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加开发建立
、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商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供应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有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假如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留意。
、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展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需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担当。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展,否则,乙方自行担当全部责任。
、乙方在提出正值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乐观的赐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工程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工程进展顺当,甲方或甲方推举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工程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工程销售封盘为止。
、在下述状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马上终止本协议:
、一方停顿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值的有清偿力量的重组或合并而进展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局部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收人、行政接收人或治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因不行抗拒力或意外大事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受不行抗拒力或意外大事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具体状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工程供应的效劳全部完毕,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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