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站合同(监利)
营运客车进站合同书
茂名交运集团茂东分公司客运中心站: (以下简称甲方)
车 主: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汽车客运
进站合同(监利)
营运客车进站合同书
茂名交运集团茂东分公司客运中心站: (以下简称甲方)
车 主: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为加强进站客车的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做到有序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凡进入社会汽车客运中心管理站上落客、发车的班车和司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茂名市交运集团茂东分公司客运中心站的管理规定》。
甲方暂允许乙方进站试营运,如市区相同线路车辆有异议,经协商不能解决,则终止乙方进站经营.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进站车辆提供上落客的场地、候车室等设施,负责站场的秩序管理、场内卫生、做好站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代理车辆排班、行李托运、出售客票,验票上车,开结算单等客运业务。
3、遵循“平等互利、服务第一”的宗旨 ,提倡优质服务,鼓励经营者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整洁的车容和良好的服务质量来提高自己的信誉和效益。
4、严格执行道路客运的管理规定,对进站班车实行“四定”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站场管理规定和调度排班等制度,自觉服从站场管理人员管理,服从客运调度的安排,乙方车辆必须于发班前两小时到站报到,提供当天的车辆回场必检合格证,将车开进指定的位置停放,发车前三十分钟将车开进指定卡位,以便验票上车,验完票办齐有关手续后准时发车,违者按违约处罚。
6、因乙方原因造成客运质量事故损害了旅客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负责一切赔偿。
7、严禁司乘人员进入候车室、售票厅、站门口,严禁在站内拉客,由旅客在售票窗自行选择车辆购票上车,从异地返回茂名只能在甲方站落客,违者按违约处罚。
8、乙方司乘人员不服从管理,对甲方管理人员有辱骂、殴打、报复行为者,甲方按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9、乙方车辆进站按站的规定从东门入西门出,违者造成事故则负全部责任;在站内发生碰刮事故,其责任自负;对损坏站场设施的则按价赔偿。
10、乙方因坏车或修理等原因需中途改变车辆运行计划,必须提前向甲方说明,报停时间超过三天的,需提前贰天由乙方单位带线路标志牌报甲方,领取报停凭证;报停车重新开班,要前壹天到甲方办理开班申请登记,以便安排售票。
11、乙方进站经营的客车及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者,甲方将对乙方按违约进行处罚:
1)、乙方在市区任何非指定站场候客、上客的,每次罚违约金200元,连续三次违反的,由甲方报市交通局处理。
2)、因乙方报班已售票,出现的误班、脱班甲方将《按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有关误班、脱班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
3)、不准从市区其它地方拉客进站、不准司乘人员进入站门口、售票厅、候车室逗留,不准在站内拉客,违者每次罚违约金200—300元。
4)、不按规定时间开车进站报到的,每次罚违约金50元。
5)、不按时缴纳发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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